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安洁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3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和企业

会计准则,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熟练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税收、金融、证券、投资、经济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必须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给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具有以下职权:

(一)提请召开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

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检测财务会计软件等管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例会和参加经营会议;

(五)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回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

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

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提出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和范围;

3、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5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4、审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

5、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立项后,由负责审计的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1、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及项目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4、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审计主要步骤: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查

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保证其真实性,工作底稿应备查和存档。

第二十六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

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单位后,被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审人员复审。但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前,不停止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

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

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

7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查

过程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

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情形,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二)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

8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

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保荐人

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9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四十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工

10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作底稿、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至少应保存10年。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

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

体和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资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

(六)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1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1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