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证券简称:金安国纪公告编号:2025-081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90535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81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1218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01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17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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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83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9317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崔泰元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38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6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5%;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3%;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0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1%;反对846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0%;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0%;反对846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98%;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2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41%;反对845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9%;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0%;反对845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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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88%;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7%;反对845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7%;弃权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5%;反对845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70%;弃权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议案五: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7%;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0%;弃权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8%;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0%;弃权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6%;反对845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9%;弃权6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9%;反对845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8%;弃权6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3%。
议案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2%;反对84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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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7%;弃权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8%;反对84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49%;弃权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议案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6%;反对849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9%;弃权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反对849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32%;弃权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议案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1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2%;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0%;弃权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8%;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0%;弃权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崔泰元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4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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