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证券简称:金安国纪公告编号:2025-038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93247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5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3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3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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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2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773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5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8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9%;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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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289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1%;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5%。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93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8%;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
议案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3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33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6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78%;反对33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4%;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9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30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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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85%;反对30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0%;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议案八:《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36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9%;反对382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
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13%;反对382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43%;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40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7%;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
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6%;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议案十:《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4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1%;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
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3%;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0%。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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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647%;反对159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1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87%;反对159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10%;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3%。
议案十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61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1%;反对159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
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54%;反对159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89%;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议案十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5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34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7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5%;反对34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5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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