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2026-00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印尼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
裁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26年3月13日,杜库达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发送的《破产裁定通知书》。该通知书宣告杜库达破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杜库达已委托律师就本次破产裁定向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次杜库达破产判决及全部法律后果。
2、截至目前杜库达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本次破产裁定实质性影响。
鉴于相关破产裁定上诉申请、PKPU程序撤销申请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破产裁定仅为印尼地方法院审理结果,不代表印尼最高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印尼最高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以下简称:“杜库达”)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以下简称:“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发送的《破产裁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收悉《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予以公告说明。
一、关于本次破产裁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香港Harbor Praise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哈博公司”)申请对杜库达发
起印度尼西亚债务延期偿付申请程序(以下简称:“PKPU程序”),该申请于
2025年11月13日在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立案。2025年12月24日,杜库达收到雅加
1达中区商事法院PKPU程序裁定通知,该通知批准哈博公司对杜库达提出的PKPU程序申请。2026年3月13日,杜库达收到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发送的《破产裁定通知书》。该通知书宣告杜库达破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关于PKPU程序的说明:PKPU程序即债务延期偿付申请程序,是印度尼西亚《破产与PKPU法》(UU No.37/2004)规定的预防性债务重组程序,适用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债权人且无法/预计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的企业,目的是暂停偿债、争取时间制定债务和解/重组计划,避免企业直接破产。该程序具有仅对债权进行形式审查的简易特点。
二、本次破产裁定事项相关说明
1、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哈博公司申请对杜库达发起PKPU程序并声称:杜库达自2018年12月10日起拖欠哈博公司到期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3.04亿元(其中本金约人民币1.46亿元,按年12%计收利息),杜库达自2018年12月30日起拖欠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到期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1.94亿元(其中本金约人民币1.06亿元,按年12%计收利息),杜库达自2018年12月30日起拖欠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原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久”)到期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80万元(其中本金约人民币44万元,按年
12%计收利息)。
经公司核实,哈博公司、双马化工和南通新久均为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双马化工原为杜库达的控股股东,2016年公司向双马化工收购杜库达
60%股权,2019年再次向其收购杜库达30%股权。但是上述三家公司均不是杜库
达的真正债权人。
(1)根据2021年3月4日双马化工出具的《杜库达与双马化工及其关联公司余额确认函》(以下简称:“《余额确认函》”),截止2021年1月31日哈博公司与杜库达之间的债权债务已通过哈博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双马化工等相互冲抵
的方式清零,此后杜库达与哈博公司没有往来。
(2)根据《余额确认函》,双马化工仍欠杜库达人民币18028205.26元。
2022年 1月双马化工委托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关联公司 PT. SINO ZONE
INDUSTRY INDONESIA 对杜库达进行了转账支付,至此双马化工与杜库达之
2间的往来清零,后续杜库达与双马化工没有往来。
(3)南通新久所声称的对杜库达本金约人民币44万元的债权,实际已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协议转让给双马化工,后续杜库达和南通新久没有往来。
哈博公司及双马化工在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申请对杜库达启动PKPU程序时,仅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提交了真实性未经证实的2018年、2019年杜库达对双马化工的《债务确认函》、《委托收款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而未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陈述杜库达与双马化工及其关联方2018年12月30日以后账务往来
冲抵的事实,使得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启动PKPU程序并作出破产裁定。
2、案件进展情况
(1)杜库达已委托律师于2026年3月16日就本次破产裁定向印度尼西亚最高
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次杜库达破产判决及全部法律后果。
(2)杜库达已于2026年3月13日向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刑事侦查局就双马化
工、哈博公司及南通新久涉嫌伪造文书及/或伪证罪刑事报案并获得受理。
(3)杜库达已委托律师于2026年2月27日将《针对破产暂停偿债程序裁定的异议与控告函》送达印度尼西亚法务部、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印度尼西亚最高
法院监督委员会和印度尼西亚司法委员会,请求撤销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作出的PKPU程序裁定,责令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驳回哈博公司提出的全部PKPU程序申请和暂停对杜库达实施的PKPU程序。
3、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1月31日杜库达与双马化工及其关联方2018年12月
30日以后账务往来冲抵以后,杜库达不存在双马化工及其关联方声称的自2018年存续至今的到期债务。
根据公司与双马化工等在2019年6月21日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杜库达于2019年1月30日前发生的涉税损失以及杜库达2013年度税务检查风险及2016年双马化工转让股权税务风险所涉及税务处罚及补税损失等均由双马化工承担。
2021年杜库达根据印尼当地法院判决,缴纳杜库达2013年税款、利息及罚金共计
3印尼盾181969072514.00(折合人民币为80990457.78元)。公司及杜库达多次
口头、书面催告款项,但双马化工至今仍未支付,担保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宋小忠、鲍兴来、冒建兰、鲍鹏飞亦未承担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权利,公司于
2024年3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马化工向杜库达支
付2013年税款、利息、罚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罚息,金额合计
107810358元。2025年6月30日一审杭州市中院判决赞宇科技胜诉,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现将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是否形诉讼(仲
涉案金额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成预计裁)判决(万元)进展负债执行情况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
江苏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62.50否二审胜诉执行中合同纠纷杭州赞宇化工有限公司诉如皋市涤
诺皂业有限公司、南通九际汇商贸有1357.73否二审胜诉执行中
限公司、张亚明加工合同纠纷如皋市涤诺皂业有限公司诉杭州赞
1358.28否合并审理不适用
宇化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如皋
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一审胜诉,
10781.00否不适用
有限公司、宋小忠、鲍兴来、冒建兰、二审未判决鲍鹏飞合同纠纷
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赞宇一审胜诉,
6818.01否不适用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未开庭浙江赞宇新材有限公司诉浙江恒翔
化工有限公司、童跃明进出口代理合3259.57否调解结案不适用同纠纷
PT SINO ZONE INDUSTRY INDONESIA
2327.96否二审胜诉不适用
诉 PT DUA KUDA INDONESIA
其他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案件调解结案,部分案件一
49.69
案件小计(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审胜诉,执行中其他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案件已立案,部分案件二审
8.88
案件小计(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胜诉
合计27023.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四、本次裁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杜库达总资产196494.91万元,净资产167318.49万元,
2025年1-6月杜库达实现收入243432.33万元,净利润10244.90万元,杜库达不存
在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等破产风险。
截至目前杜库达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本次破产裁定实质性影响。鉴于相关PKPU程序撤销申请、破产裁定上诉申请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破产裁定仅为印尼地方法院审理结果,不代表印尼最高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印尼最高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五、重要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破产裁定通知书》;
2、上诉状;
3、PKPU程序裁定书;
4、杜库达与双马化工及其关联公司余额确认函;
5、赞宇科技与双马化工等签订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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