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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37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7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4759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9518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27%。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监管新规相应调整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

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7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3、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在

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同意为公司回购 A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8.7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4759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9518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2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70元/股(含),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9518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2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类别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4263341.15%161215203.43%

无限售条件股份46497466698.85%45427948096.57%

总股本470401000100.00%470401000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70元/股(含),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4759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类别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4263341.15%107739272.29%无限售条件股份46497466698.85%45962707397.71%

总股本470401000100.00%470401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854941.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7424.3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5983.4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9321.94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3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0%。

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张敬国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董事李中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董事裘明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副总经理胡剑

品先生、副总经理马晗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财务

总监吴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董事长张敬国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董事裘明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副总经理胡剑品先生、

副总经理马晗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财务总监吴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分

别为259.94万元、169.00万元、56.01万元、26.95万元、21.50万元、51.12万

元、9.22万元、13.63万元、29.35万元、39.12万元,合计增持金额675.84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2、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商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计划自2026年3月19日(含)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兴业房地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累计增持股份金额54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

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

致本回购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监管新规相应调整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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