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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制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事项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还应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

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确认本公司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并向证券部备案。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与证券部的联络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确认后执行上报工作。

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第十条应报告的交易事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称的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应报告的关联交易:

(一)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

第十二条应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三)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时,或者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

告义务:

1、净利润为负值;

2、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四)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六)出现引起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或者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发生收购、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

者依法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事项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八)获悉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新股、再融资、回购、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

有关的信息,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合同的报告: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超过

500万元以上,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

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十)出现下列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相关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决定解散或者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7、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这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公司

及其子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

报告义务: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

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重大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四)接受媒体、机构等特定对象采访、调研等。

各部门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证券部咨询。

第十三条报告义务人应对持续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

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

、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就该事

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

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提前至少二十个交易日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下属子公司可

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

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注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

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

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获悉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重大事项

信息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事项内容向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汇报(如需要),亦可直接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转批至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持续跟踪与督导,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董事会秘书认为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报告相关资料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报送信息披露相关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报送信息披露相关材料,需根据报送责任的规定经子公司负责任人审核。

第二十二条报告义务人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委托具有相当能力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其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承诺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与重大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负有重大事件信息的报告义务的人

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或澄清有关事实,并应保证其向公司做出的回复、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报告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造

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公司将根据影响对包括第一责任人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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