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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38证券简称:勤上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1、会议通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0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共计2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6758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06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886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5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9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9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3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3%;反对2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7%;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6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72%;反对2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25%;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4%。议案2.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3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1%;反对2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9%;弃权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61%;反对2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34%;弃权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3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8%;反对2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7%;弃权5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1%;反对2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25%;弃权5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

议案4.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3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5%;反对2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9%;弃权5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07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81%;反对2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35%;弃权5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

议案5.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9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6%;反对223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9%;弃权62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6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19%;反对223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677%;弃权62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议案6.00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1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9%;反对2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弃权6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8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97%;反对2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53%;弃权6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

议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8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3%;反对2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8%;弃权10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6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76%;反对2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591%;弃权10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

议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1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6%;反对202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弃权71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9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17%;反对202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619%;弃权71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4%。

议案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91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6%;反对216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0%;弃权368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8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36%;反对216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1%;弃权368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

议案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2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7%;反对2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4%;弃权7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9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61%;反对2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453%;弃权7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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