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证券简称:雪人集团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洞江西路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4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0830400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2.111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9957335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0.70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15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873065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407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470371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7435%。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3%;反对147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
弃权2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4%;反对14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4%;
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三)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6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9%;反对150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
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53%;反对15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91%;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1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2%;反对15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
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5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594%;反对155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61%;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3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77%;反对553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2%;
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7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784%;反对553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662%;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22%;反对174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5%;
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65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155%;反对174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14%;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6891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1%;反对165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4%;
弃权2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891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7%;反对162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6%;
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5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65%;反对162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40%;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