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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集团: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39证券简称:雪人集团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36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92.56万份,行权价格为7.53元/股。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简称:雪人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90;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4月24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670000份,行权价格:7.53元/股;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81人;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00%

个行权期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00%

个行权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00%

个行权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及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3、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5年4月24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202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9.34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6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892.56万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10日届满。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净利润(A) 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扣除行权安排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行权期20254600万元4400万元52197355.86元,满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20266400万元5600万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第三个行权期202710000万元8000万元核要求,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行权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度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80%

A<An X=0%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其个人

考评结果挂钩,个人行权比例由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确定。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办法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系数(Y):

考评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率(P) 业务单元系数(Y) 1、业务单元系数(Y):根据

公司部门业绩考核情况,业务单P≥100% 1 元系数区间为 0.8-1.0,满足行权达标

70%≤P<100% P 条件。

不达标 P<70% 0 2、个人系数(Z):首次授予激

注:各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确定励对象共381人。其中,69名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185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绩效考核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90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考核情况进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18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D,7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E,12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系数: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评价结果 A B C D E 励资格;

个人系数(Z) 100% 90% 80% 7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其中,个人行权比例=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7人调整为381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3888.00万份调整为3855.00万份,首次授予数量由3500.00万份调整为3467.00万份。

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3855.00万份调整为3852.0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388.00万份调整为385.00万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最终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涉及的85.1万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根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次行权期业绩考核达标但个人行权比例不足1.0,根据系数比例,涉及的

114.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本次由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99.34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价格:7.53元/股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本期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可行权对象共362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892.5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本期可行权的可行权数量占可行权数量占当姓名职务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已获授期权的前公司总股本的(万份)(万份)比例比例

陈玲总经理300.0090.0030%0.12%

林长龙副总经理60.0017.2828.8%0.02%

林云珍副总经理60.0017.2828.8%0.02%许慧宗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0.0017.2828.8%0.02%

王青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017.2828.8%0.02%

林汝雄副总经理60.0017.2828.8%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56

2756.00716.1625.99%0.93%

人)

合计3356.00892.5626.60%1.16%5、行权期限:2026年3月11日至2027年3月10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期间费用。根据《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72602178股增加至78152777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开始行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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