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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42证券简称:荣联科技公告编号:2025-01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有议案被否决,

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6人,代表股份14537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4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315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80%。

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9人,代表股份6060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73人,代表股份6229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469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4%;反对1692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弃权2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2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90%;反对1692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07%;弃权2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385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2%;反对170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5%;弃权2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39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50%;反对170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43%;弃权2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7%。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87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36%;反对1791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0%;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4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85%;反对1791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0%;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77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68%;反对1787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6%;弃权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80%;反对178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74%;弃权3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0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0%;反对1880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弃权3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4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37%;反对188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96%;弃权3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3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52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5%;反对179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9%;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58%;反对1796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27%;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83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0%;反对1973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4%;弃权3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72%;反对197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85%;弃权3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3%。

8、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联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129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971%;反对1860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09%;弃权2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71%;反对186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09%;弃权2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

该提案未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15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562%;反对1696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9%;弃权3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62%;反对1696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9%;弃权3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9%。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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