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证券简称:荣联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6人,代表股份141747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25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250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4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1
1人,代表股份2496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53人,代表股份2601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1232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反对4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1%;弃权99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5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46%;反对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46%;弃权99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9%。
提案1.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1237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弃权9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99%;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2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2%;弃权9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
提案1.03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1239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3%;反对4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90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37%;反对4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45%;弃权90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8%。
提案1.04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124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弃权87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51%;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2%;弃权87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7%。
提案1.05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1250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0%;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弃权85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28%;反对4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3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2%;弃权85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35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反对3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弃权9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84%;反对3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14%;弃权9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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