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证券简称:荣联科技公告编号:2026-00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1人,代表股份142571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50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69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4
1人,代表股份330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9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38人,代表股份3425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7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39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7%;反对7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4%;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2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97%;反对7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2%;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1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63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6%;反对8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9%;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33%;反对8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65%;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2%。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7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5%;反对7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5%;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22%;反对7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59%;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9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5%;反对8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1%;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78%;反对8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2%;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00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4%;反对8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弃权3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75%;反对8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1%;弃权3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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