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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职责、能力和绩效付薪为原则,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绩效和个人贡献紧密挂钩;

(三)短期与长期平衡:薪酬结构兼顾公司短期业绩与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激励与约束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或

1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以个人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主要职责、重要

性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定期经营业绩及个人年度业绩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相关,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

2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化。

第十三条公司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应

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的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3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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