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佛慈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6 查看全文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3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2(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

一至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

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随时通知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以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年。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