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429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291727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2565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65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莹律师、宋雨钊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981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
反对26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48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4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0%;反对262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2%;弃权48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7%。
-2-(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6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
反对773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52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9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62%;反对773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49%;弃权52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9%。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69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
反对769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53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41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36%;反对769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84%;弃权53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24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
反对77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950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46%;反对772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15%;弃权95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0%。
-3-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02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
反对796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93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14%;反对79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87%;弃权9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9%。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395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1%;
反对836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61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7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90%;反对836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07%;弃权61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3%。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68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反对773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510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41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85%;反对773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27%;弃权51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8%。
-4-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06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
反对791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弃权944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90%;反对79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04%;弃权94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6%。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399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
反对838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54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72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88%;反对838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37%;弃权5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莹律师、宋雨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5-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