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证券简称:天佑德酒公告编号:2025-078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0252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948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04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04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04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郄建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8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51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03%;反对51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0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99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9%;反对253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投票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992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0%;反对256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992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3%;反对256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9991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5%;反对256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19990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反对257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9990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6%;反对256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99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2%;反对257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5%;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潘继东、郄建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