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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47证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编号:2024-00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

号楼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

2月28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986023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2.6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7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晓娴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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