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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狄瑞鹏,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EMBA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

2016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目前兼任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实际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次数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6600否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实际出席6次;

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内共召集和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年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发布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关注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核查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还就内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机构负责人选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内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经营情况和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议讨论。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内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度相关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和讨论,本人认为债权人对公司债务单方面、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豁免,能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意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涉及发表意见的事项披露日期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7日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2023年3月8日

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28日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2023年3月29日

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3年4月27日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2023年4月29日

十四次会议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第五届董事会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9日

十五次会议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审计工作计划,提醒内部审计机构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并对内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管理层与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沟通会,会上沟通讨论了年审工作安排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对年审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和问询,要求年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更加严密细致,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提高审计穿透能力,督促企业实现内部变革和不断提升,达到审计的目的。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对年报审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密切关注公司舆情和中小投资者关切。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事项,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培训学习情况为提高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监管机构发布的上市公司案例,加强对信息披露、独董履职、公司治理等方面课程的学习。2023年3月,本人还专门赴广州参加“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暨董事职责解读专题培训班”的培训课程。通过持续加强学习,本人对独董工作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走访、听取汇报、通讯沟通、线上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重视公司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问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断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公司运营,利率定价合理,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13日、12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基于自身判断做出独立客观决策。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性角度考虑,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付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发挥好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长远健

康发展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狄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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