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1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
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308353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7038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60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4545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
45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
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1%;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
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7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0%;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6《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2.07《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8%;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2.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
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1%;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10《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
反对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36%;反对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4%;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
2.11《公司治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1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8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反对5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9%;反对5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4%;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2.1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8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
反对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0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5%;反对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9%;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2.1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
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
2.15《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7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2%;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0%。
2.1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9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1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80%;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弃权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9%;
反对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0%;反对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4%;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