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负责对公司薪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及福利补贴。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分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奖励。
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福利补贴:福利补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独立董事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及福利补贴。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分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奖励。
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福利补贴:福利补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等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务或费用。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
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
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或职责变化。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