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证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编号:2026-032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策及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
13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