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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47证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编号:2026-041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2026年7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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