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证券简称:卫星化学公告编号:2026-01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
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4人,代表股份
2234000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4797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0人,代表股份48602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1人,代表股份53637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35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0人,代表股份48602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8%。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2078379股,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15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7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372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24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8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369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3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01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1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0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139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6%;反对1899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1%;弃权1361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55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103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407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93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103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407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1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98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52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4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90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24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89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2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关联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YANG YAZHEN、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89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反对2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