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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50证券简称:加加食品公告编号:2023-0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0000份,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2.58%,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

3625万股。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1450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约1.26%,行权价格为4.86元/股,行权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退休而离职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

0.79%,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之“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200股,到期未行权1449.98万股。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1449.98万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约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6%。

3、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之“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5.92%,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综上所述,本次将合计注销1693.40万股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7%。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625万股调整为1931.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及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693.40万股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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