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证券简称:加加食品公告编号:2023-05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
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0481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
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14012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数216469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31%。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4012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体同意2304794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991%;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1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857%;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浩先生当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同意2304794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991%;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1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857%;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同意2304794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991%;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1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857%;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同意2304794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991%;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1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857%;反对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武博闻律师、刘映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