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禄仕,出生于1962年11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系会计学专业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系副主任、教授、系主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退休,现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3月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
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姚禄仕84400否5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参加了5次会议,
审议通过2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第二次会议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第三次会议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
2025年8月27日2025年第四次会议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2025年第五次会议
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
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8月27日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
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
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2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运行状况,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自己合理的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并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因其生产出的味精未达到《味精代工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导致公司原辅材料超标耗用,形成委托加工损失,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将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支付损失赔偿款6724.68万元(如最终核定的损失金额超出该金额,以最终核定的损失金额为准),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截至目前,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尚未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
2024年3月,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因环保
问题停止生产,委托加工业务中止,但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库存资产还全部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存货账面余额合计8344.83万元。因关联方破产清算事项,
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库存资产于2024年8月23日
开始被破产管理人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多次进行拍卖,全部库存资产于2024年
12月4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就公司关联交易亏损未赔偿、存货损失风险等问题发表督促函。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在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追回上述损失赔偿款,并且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多次要求杨振先生催收,本次通过督促函的形式,再次督促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及时归还,以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再次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尽快解决存货的产权归属问题。公司应定期盘查存货,确保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督促公司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以追回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强调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对内部控制体系继续进行完善并有效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内控意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经本人审慎核查,上述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期内,一直持续关注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解决进展情况,多次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
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度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本人认为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该议案于
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公司回购的44916376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491637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4916376元。该议案于2025年11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44916376股的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44916376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152000200股变更为1107083824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姚禄仕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