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或“审计机构”)
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685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74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内容中审亚太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留意见我们审计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加加食品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2宁夏加加存货被拍卖及查封事项、5.3.2.1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6存货、5.3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加加”)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余额合计5104.18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04.76万元,累计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原辅料变价所得2504.02万元,并确认了财产取回权与之相关的费用。
虽然宁夏加加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与管理人签订《财产取回协议》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但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全部取回味精等原辅料和拍卖物资变价所得款,我们无法就宁夏加加是否能取回拍卖变现款及法院查封的存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跌价准备及强制拍卖款涉及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按协议约定计提的财产取回权费用是否需要实际支付。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有关公众利益
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加加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13.2.1委托关联方加工形成损失事项、10.9.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描述了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
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6706.22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款项业经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为普通债权,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加加食品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中审亚太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
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
淀粉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6706.22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审亚太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中审亚太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应对强调事项相关问题,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中审亚太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已识别
出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对所涉及的事项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损失赔偿款追偿采取的相关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关注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赔偿款的回款进展,多次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督促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筹措资金偿还损失赔偿款,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在公司相关公告中也进行了说明。
2、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淀
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进入破产程序后,宁夏加加向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
玉蜜超标准用料形成的6724.68万元损失赔偿款债权。2026年3月26日,破产管理人向宁夏加加出具《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宁夏加加申报的67282977.42元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破产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关联方的破产管理人以及法院进一步沟通,按照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存货资产追回采取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就库存资产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先后向破产管理人寄送了相关存
货的过磅单、入库单等证明材料,并向破产管理人出具了《工作联系函》《关于申请取回我公司库存物资的报告》《询证函》等相关函件,反复向破产管理人重申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公司。
2、2025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回权申请材料问题的告知函》。2025年5月,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公司重新整理了全部证明资料,并详细制作了原辅材料、成品等的收发存等数据表格,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函复。
3、2025年7月31日,宁夏加加在其出具的《关于<债权申报补充提供证据告知函>的回函》中,再一次向破产管理人提及关于存货物取回权申请事项,请求破产管理人加快审核尽早通过确权。
4、2026年3月25日,宁夏加加与破产管理人签订《财产取回协议》及《协议书》,破产管理人确认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库存资产及拍卖款项归属于宁夏加加所有,并同意宁夏加加公司取回库存全部味精、味精托盘等剩余原辅料以及原辅料变价款,但公司需支付财产取回权与之相关的费用。截至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提交日,公司已分批运回部分库存资产味精约2077吨。公司尚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库存资产和拍卖物资变价所得款后续能否顺利取回存在
不确定性,且部分物资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
5、公司将就上述尚存放在关联方厂区的库存资产以及拍卖款项等相关问题
继续跟破产管理人及法院积极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措施
公司在2025年修订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内部控制总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较详细的规定,在后续的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执行。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