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5家。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迎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廖继平先生于2025年4月15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外,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因执行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
1廖继平2025年4月15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充分等问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约见谈话。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签订的相关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3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形成决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6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等
召开审计计划沟通会议,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就审计工作总体安排提出了相关意见和要求。
3、2026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等对2025年度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4、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初步审计结论
交换了意见,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会计政策选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次沟通,并对财务会计报表再次审阅。
5、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4要》《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允的表达了意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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