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股票名称:利君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4人,代表股份7441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1人,代表股份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1人,代表股份
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1人,代表股份772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57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
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02%;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3%;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3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8%;反对417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8%;反对417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97%;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417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
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11%;反对417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94%;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反对418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25%;反对418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0%;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4%。
2.04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8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反对47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
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44%;反对47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17%;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9%。
2.0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8%;反对471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8%;
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62%;反对471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36%;弃权2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2%。
2.0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97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4%;反对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
权2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12%;反对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6%;弃权2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3%。
2.07关于修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16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1%;反对472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5%;反对472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24%;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1%。
2.0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6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6%;反对41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
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90%;反对41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38%;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2%。
2.0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4%;反对417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弃权2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25%;反对417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10%;弃权2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
2.10关于修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4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417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3%;
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99%;反对417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12%;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0%。
2.1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7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0%;反对417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
弃权2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50%;反对417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10%;弃权2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方琪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