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扬子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15416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05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共计56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4147276股,-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0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选举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

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1.02选举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0%。

1.03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2-1.04选举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1.05选举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14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3%。

2.02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

2.03选举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14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0%。

-3-(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