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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1-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7.00《关于修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6

7.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05《关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0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8.00√案》

9.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7.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

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4年5月10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ye@yzjnm.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3-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备注提案同反弃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编码意对权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7.00《关于修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6

7.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05《关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0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8.00√议案》

9.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

“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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