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26-0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公司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此外,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279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2.11万元,较上年减亏840.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95%;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0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拟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135619.42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担保额度,能够充分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75.92元,实
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至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审机构,公司对其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