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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等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志强,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自

2024年1月1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核,主动就议案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钱志强440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内审部门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顺利承接了监事会的职权,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度,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及高管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等相关事宜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均严格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全面、审慎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背景资料;针对拟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与专项问询,就事项合规性、合理性及潜在风险提出专业意见,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获取充分说明,相关沟通均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与年度审计师保持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职责,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实质性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展,并结合专业领域知识,为相关事项的合规处理与风险化解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多次现场出席专项沟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就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深入研讨,重点围绕行业发展趋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开展充分交流,基于独立判断为公司持续健康运营提供专业、合理的决策参考。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

公司管理层积极回应履职问询、及时通报事项进展,并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使本人能够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动态,获取支撑独立、客观判断的充分信息。同时,公司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按监管要求规范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信息传递准确、完整、及时,为本人独立、审慎、专业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聚焦公司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逐项审慎核查,并严格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监管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监督职责,督促公司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深化对法人治理结构、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规则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恪守诚信

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期间,围绕公司治理与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发表相关看法,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高效配合,在此谨致谢意。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理念,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专业学习,密切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运营更加稳健、发展更具持续性,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钱志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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