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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自2023年2月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专业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况。经履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完备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召集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

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武长海404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管2024年年度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在此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此外,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以保持对行业动态和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与评估,重点聚焦年报审计关键领域终以前年度遗留事项的核查落实,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开展。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时持续跟踪审计计划执行进度与审计质量控制情况,严格把控审计程序规范性,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可靠、充分公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关切事项,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紧盯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质效。通过出席股东会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同时跟踪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渠道的投资者提问,关注监管导向、中介机构及市场舆论评价。依托专业判断,坚持独立、客观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涉诉事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全面、高效的支持与充分保障,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对于本人提出的专业意见与建议,公司均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对本人要求进一步核实、补充说明的事项,均及时予以详尽解释和完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深入的工作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二)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例如,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新出台与修订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本人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与治理运作实况,依托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审慎审议、充分研讨,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职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强化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联动;同时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以专业视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运营更加稳健,切实守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武长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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