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332162.9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506775.92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8368483.6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332162.997009028.5931933545.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17506775.9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24471240.13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536803.726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否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