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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31750675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丁富君周泽旭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办公地址春丰路88号春丰路88号

传真0512-680739990512-68073999

电话0512-683272010512-68327201

电子信箱 ir@yzjnm.com ir@yzjnm.com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

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

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441943707.60482745487.64-8.45%565622105.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8033079.22266365242.21-10.64%259356213.62

的净资产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327928828.91340351752.74-3.65%434600702.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332162.997009028.59-504.22%31933545.58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7021060.49-35428298.7223.73%-37508535.62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992331.1760916144.01-81.95%34769859.97

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元/-0.060.01-700.00%0.06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060.01-700.00%0.06

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23%2.67%-13.90%13.12%率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70618037.0285457005.2372315509.029953827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653949.08-7198270.67-3754573.87-12725369.37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078674.24-7210555.42-3799387.34-10932443.49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96500.985852286.63808459.055828086.47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年度报告报告期末报告期末披露日前表决权恢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普通股股43073一个月末23607复的优先0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0东总数普通股股股股东总股股东总数东总数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境内非国

合伙企业30.00%153600000.000不适用0有法人

(有限合伙)昆山市创

业投资有国有法人3.89%19895733.000不适用0限公司境内自然5000000

胡卫林0.98%5000000.000冻结

人.00高盛公司

有限责任境外法人0.77%3918600.000不适用0公司境内自然

吕孝萍0.52%26764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陈凤熹0.50%258394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杨艳0.48%24831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代学荣0.41%21180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吴明0.40%2023240.000不适用0人

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境内自然

邓伟0.35%1798800.000不适用0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公司未知上述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的说明致行动人的情况。

1、公司股东陈凤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86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有2465340股,合计持有2583940股;

情况说明(如有)2、公司股东杨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82900股,合计持有24831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8580070.93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出具日期:2025年11月13日)。

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17956号。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确认申请执行标的18626520.93元及

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18626520.93元。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追缴李鹏股权转让款事宜

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回公司

3174.82万元。其中3039.22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35.60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罚息。为

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3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25年1月,李鹏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3074.82万元债务仍未按约履行。2025年2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李鹏名下银行存款3963.77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

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李鹏3074.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37.4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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