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形。履职过程中确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内容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召集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
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2025年度,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及各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
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进展,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
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针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本人均主动向公司核实相关背景与事实依据,结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研判,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专业意见,始终以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严谨务实。
(二)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全过程,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了解,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成效。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透明。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就关键问题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同时,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原则,持续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与治理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不断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发展。
独立董事:孟鸿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