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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乐军)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海思科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乐军)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3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9次,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

开会议11次,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参会并对以上19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二)2023年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年2月1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1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2022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7月2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8月17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相关文件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

2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9月1日,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11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2023年12月13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成员定期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此外,还组织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

1、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4、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35、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最终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二)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做好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地审议。

(二)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

成果、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

4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

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在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现场调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及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此外,还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持续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级监管机构、中介辅导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本人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

5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乐军:电子邮箱 ljcpa@163.com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乐军

202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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