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思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次,并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月度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
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未发
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法规与案例,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减持规定解读及近年监管案例分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无不适用
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无不适用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不适用方面的承诺
2.分红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
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正睿先生和郑明欣先
生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王正睿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许超先生自2023年9月20日起接替王
正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许超先生和郑明欣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无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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