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5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4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
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9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4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6、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7、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2、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4 年营业收入人民币 37.21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人民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43.88 亿元,合计 81.09 亿元;
(1)2024 年及 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2024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3 74 亿元; 药物 IND 申请为 13 个,2025 年度
(2)临床前项目:2024至2025年度累积申报并获得 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为
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7个。 16 个,合计 29 个;
综上所述,以上两项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为 1 名董事、总经理及 4
4 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考核结
优秀
100% 果为优秀,解锁比例为 100%。
良好
合格 70%
不合格 0%
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严庞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严庞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0000 股。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10 元/股调整为 13.955 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955 元/股调整为 12.89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 6人,鉴于 1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41%。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锁 本次未能解 剩余未解除
姓名/职务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的限制性股 锁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严庞科(董事、总经理) 2000000 600000 600000 0 800000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4 人) 3100000 930000 930000 0 1240000
离职人员-暂未办理回购
700000 210000 0 490000 0
注销手续(1人)注:(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6 人,本次拟回购注销 1 人,故本次可解除人员为 5人;
(2)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严庞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严庞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激励对象严庞科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
限售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限售的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8 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