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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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将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6年9月18日,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王俊民提议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02,24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0%。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18人,代表股份136,70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王俊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34,202,059票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1%。
王俊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议案名称:《选举严庞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07,134,209票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77%。
严庞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选举岳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35,085,351票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0%。
岳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议案名称:《选举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07,081,205票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79%。
曹传德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名称:《选举许兵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07,883,158票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67%。
许兵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议案名称:《关于与 Sentivera 公司签署一项临床前自免资产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382,106股同意,6,500股反对,5,335股弃权,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36,398,308股同意,24,466股反对,5,967股弃权,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38,931,741股同意,7,800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佳曼
经办律师:
庄丽琴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