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5-06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
11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4349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0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1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18021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6328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4567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86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87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4%;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1%;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5%;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24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1%;反对13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2%;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45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8%;反对13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8%;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2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231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3%;反对61142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0%;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宗媛、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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