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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变动的信息;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董事会秘书和舆情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理。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

电子报、微信、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载体的信息。

第八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舆情信息采集及处理配合部门,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2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情情况;

(三)配合制定舆情应对方案;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前置管理,预防为主。重大决策发布、重大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实施

前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考虑是否制定舆情风险防控方案。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组织、谁评估、谁报审”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信息接收者(包括各级管理者、员工、用户、供应商等)开展保密提示或保密教育,内部信息和文件不得外发与上网。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相关方的疑问,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和谣传。

3(四)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整理、汇总、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进一步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评估判断

舆情性质和影响;如为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舆情领导小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主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措

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本制度处理舆情,在舆情事件处理中

给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奖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公司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相关主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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