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号)。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6001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7819289.37元,盈余公积为31885487.09元,资本公积为1655293318.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使用盈余公积31885487.09元,使用资本公积
1095933802.28元,合计1127819289.37元,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1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4:
30-17:00
联系人:潘兰兰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33378926
邮箱:wanrun@mason-led.com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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