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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日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年4月12日,贵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要求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贵公司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

络投票方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

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下午

15:00。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616362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41%;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252862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4.3637%。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

11416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17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

3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7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11、12、13以及19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1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1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10、《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

6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5、《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6、《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7、《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

7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52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选举梁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龙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2选举周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思远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3选举谢冠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谢冠宏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4选举傅爱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8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获得通过,傅爱善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5选举张常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常善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6选举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万景明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1选举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辉玉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选举杨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毅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3选举李云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云泽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3.01选举陆正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陆正杨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02选举王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8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78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波波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贵公司股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10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11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负责人:_____________焦彦龙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韦微

_____________刘欣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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