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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6380.70万股的1.10%。其中,首次授予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预留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5.62元/份。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3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3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6 第九章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9 第十三章附则...............................................32 5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共达电声、本公司、公指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指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指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激励对象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有效期指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行权指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行权价格指股份的价格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和审核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0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6380.70万股的1.10%。 其中,首次授予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预留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占授予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序号姓名职务量(万份)总数的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杜曦总经理8020.00%0.22% 2辛付东职工董事246.00%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1654.00%0.59% 人员(76人) 首次授予合计32080.00%0.88% 预留8020.00%0.22% 合计400100.00%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1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6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13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规定。 15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5.62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25.62元/股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 A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5.62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1.46元。 16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予以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经营业绩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经营业绩触发值(Am) 经营业绩目标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15.6亿元营业收入17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18.5亿元营业收入19.5亿元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 示: 18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经营业绩触发值(Am) 经营业绩目标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15.6亿元营业收入17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18.5亿元营业收入19.5亿元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 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经营业绩触发值(Am) 经营业绩目标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18.5亿元营业收入19.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营业收入20.4亿元营业收入22亿元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假设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1、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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