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刘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书锦,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7日担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刘书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
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2019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7日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
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3、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认为:充分了解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4、定期报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