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季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季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中国律师香港执业资格。曾任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总裁、管理合伙人,武汉仲裁委仲裁员、天津仲裁委仲裁员、鄂尔多斯仲裁委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2019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7日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进行了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
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同时,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
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2、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认为:充分了解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3、定期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季成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