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说明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746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62267688邮编:100033传真:62267682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说明
目录
1、专项说明········································································1-2
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33 传真:62267682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Office Address:Room805Building1 NO.35 Jinron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StreetXicheng 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01)62267688 Post Code:100033 Tel: +86(01)62267688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瑞诚鉴字[2026]第611746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中瑞诚审字[2026]6117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中科金财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中科金财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科金财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科金财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专项说明仅供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冬青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少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85588.96107887.86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1525.912204.56
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1.78%2.04%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主要系工程类收主要系工程类收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入和处置投资性2204.56入和处置投资性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1525.91房地产房地产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1525.91—2204.56—
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
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
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84063.05—105683.30—
企业负责人:朱烨东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烨华会计机构负责人:田雪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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