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453.76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080.39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7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73.3735万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545.17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3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9392.43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
反对54.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弃权6.9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83.84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3%;
反对54.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0%;
弃权6.9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7%。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391.96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54.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弃权7.4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中小投资者同意2483.37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5719%;
反对54.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0%;
弃权7.4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388.02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
反对53.98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弃权11.76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79.43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1%;
反对53.98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9%;
弃权11.76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381.88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56.4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弃权15.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中小投资者同意2473.299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1758%;
反对56.4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5%;
弃权15.39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386.46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
反对55.13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弃权12.17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77.87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6%;
反对55.13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2%;
弃权12.17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2%。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381.24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
反对58.08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弃权14.4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72.65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6%;
反对58.08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1%;
弃权14.4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3%。
7、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39374.92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
反对64.40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弃权14.4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66.33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2%;
反对64.40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4%;
弃权14.44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迪龙及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0.70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9%;
反对55.55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9%;
5弃权11.5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478.116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51%;
反对55.5535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7%;
弃权11.5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2%。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审议议案8时,关联股东敖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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